日前,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有关方面对《产业转移指导目录(2012年本)》进行修订,形成《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(2018年本)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,以促进产业合理有序转移,推动产业转型升级,助力加快制造强国建设。围绕西部、东北、中部、东部四大板块的装备制造业发展方向,《目录》提出,要发挥区域比较优势,推进差异化协同发展,做优做强船舶与海洋工程及配套装备;增强沿江城市内河船舶、特种船舶、关键船舶配套产品的市场竞争力;打造高技术船舶、海洋工程装备及配套产业集群,建成集研发设计、总装建造、关键设备和技术服务于一体的海洋工程产业体系。 除去前言部分,《目录》共分为5个章节,第一章从“全国区域工业发展总体导向”着手,按照西部、东北、中部、东部四大板块,分别提出了各板块的区域定位以及原材料工业、装备制造业、消费品工业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方向;第二章至第五章按照西部、东北、中部、东部四大板块各成一章,分“地区工业发展导向”“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”“引导优化调整的产业”三个部分给出具体发展建议。 《目录》要求,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照提出的产业发展方向,加强对本地区产业发展和转移的引导,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,统筹考虑资源环境、发展阶段、市场条件等因素,积极发展和承接优势特色产业,引导优化调整不适宜继续发展的产业;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,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,不对未列入《目录》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和承接地进行限制,也不对引导优化调整的产业设定时间表、路线图、任务书;要加强与财税、金融、土地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,推动形成落实《目录》的合力。 与《产业转移指导目录(2012年本)》相比,《目录》增加了新兴产业门类、优先承接地、引导优化调整的产业,统筹考虑发展基础、阶段、潜力等因素,推动工业经济发展由数量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。(郭佳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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